涵洞內性侵弱智女!噁稱明天再來 運將被抓喊:看過精神科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一名計程車司機,去年在西屯區某公車站牌前看到一名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子正在等公車,假好心要免費載她回家,誘騙對方上車,然後在高速公路的涵洞內性侵得逞,離開前,意猶未盡說「明天要再來」;法院審理時,還意圖以看過精神科,想聲請「精神鑑定」。台中高分院仍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6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開計程車為業的吳男,於2018年9月4日下午1時半,行經西屯區某站公車站牌,見被害女子在等公車且外表異於常人,認為有機可乘,先上前攀談招攬,被拒絕後竟佯稱可免費載她回家;被害人上車後,吳男聽她談吐,確認有智能障礙,伺機尋找適合作案地點,開到南屯區忠勇路高速公路涵洞附近停把車停下,接著解開2人的安全帶、放倒座椅,自行脫下褲子。

▲南屯區國道1號,吳男把車開到附近的一處涵洞。(圖/翻攝自Google map)

期間,被害女子哭喊「不要」,仍被強押後腦勺逼著口交;之後,吳男還強搶女子手機撥給自己,得到她手機號碼後,就把她丟在商店前,告知「明天下班要再來」;警方接獲報案後,翌日在同站埋伏,逮捕吳男。

吳男辯稱,覺得被害女子的心智狀態是正常的,而且還答應成為男女朋友,如果是以強暴手段伸魔爪,她應該快速逃跑喊救命,而且衣服為何沒有破、身體也沒破。

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辯護人聲請替吳男做精神鑑定,但法官認為,吳男曾說過因無法睡眠,有看過一或兩次精神科,保守估計距今至少8年以上,因年代久遠,無鑑定必要,並審酌吳男矢口否認犯行,未與被害人和解,犯後態度惡劣,認為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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