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更審!最高院今宣判定讞 前總統馬英九獲判無罪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 7/12 9:22 發稿 | 10:30 更新

今天(12日)上午10點,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高院宣判結果出爐!2017年3月間,台北地檢署認為前總統馬英九,要求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對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二度報告偵查中的機密,涉及教唆洩密等罪嫌,因此對馬提起公訴。一審法官認定符合憲法44條規定的「院際調解權」判決無罪,北檢上訴二審,逆轉改判有罪、判刑4月。案經最高法院撤銷二審判決,改發回高院更審,依《刑事訴訟法》新修正的規定,高院更審後本案即定讞,而高院今日宣判結果出爐,馬英九獲判無罪定讞。

馬英九洩密案出庭

▲北檢起訴馬英九洩密案,今高院將宣判定讞。

據了解,2017年3月間,台北地檢指控,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於2013年8月31日,向當時的總統馬英九報告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關說等案偵查內容」、以及計畫等偵查秘密時,告知9月2日可能傳喚前立法院長王金平、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台灣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等人,案件大概9月6日會偵結;又馬英九在總統寓所內,一邊翻閱監聽譯文等資料,一邊記下黃世銘口述的摘要內容,接著轉述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馬又於9月4日,指示原本無意向江宜樺報告的黃世銘,帶著監聽譯文、專案報告三、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等資料,去向江宜樺報告,認為涉犯洩密、通保法、個資法等3罪。

遭控教唆洩密案 馬英九今(1日)出庭應訊(圖/記者林敬旻攝影)

▲北檢起訴馬英九洩密案,今高院將宣判定讞。

一審認為,檢方無法證明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也無法證明馬為圖撤銷王金平黨籍而犯罪,基於「罪證有疑、利於被告」的原則,判處無罪;二審認為,總統是廣義的公務員,與一般性公務員一樣負有保密義務,而當時並無院際爭議,沒有「院際調解權」作為阻卻違法事由,依通保法改判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依《刑事訴訟法》新修正的規定,高院更審後即定讞,全案經過2次開庭審理,於今年6月底進行言詞辯論,當時檢方認為,馬將原本僅做為偵查犯罪的通訊監察資料,挪為政治目的使用,建請法院判決馬英九有罪,而馬英九則表示,本案「明顯是為了要達到起訴我的特定目的,不惜耗費司法資源。」更表示「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今天上午10點,高院宣判出爐,判決馬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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