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狼師誘拐「走後門」換遊戲點數 男童泣訴:想結束關係

記者游承霖/屏東報導

這款狼師!歐姓男子3年前擔任屏東縣某國小代課老師期間,以購買LOL(英雄聯盟)點數作為交換條件,將11歲男童帶回家中,2度以「走後門」方式,與男童性交得逞,男童事後驚恐地向歐男表示「想結束這樣的關係」,並向母親吐露此事,母親憤而向歐男提告;歐男挨告後喊冤,因對男童管教嚴格才遭誣陷,但屏東地院審理後仍依對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處5年6月徒刑,歐男不服提出上訴,卻又遭高雄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

判決指出,歐男在105年11月6日上午、同年12月4日上午,將男童約出,由男童父母搭載出門與歐男碰面後,歐男再將男童帶回家中,在未違反男童意願下,脫下男童衣褲,在肛門周圍塗抹潤滑劑後,2度性交得逞,事後男童向母親反應此事後,全案這才曝光,母親憤而向歐男提告。

男童在警詢及性平會時指出,「他2 次都有給我吃肌肉鬆弛劑的藥,我們先一起玩一下電腦,然後就這樣(指性侵行為)」,男童接著表示,老師說如果跟他發生性行為,就會買點數給我;男童更表示「這種關係讓我不舒服、害怕、我有跟他說我要跟他結束這樣的關係」。

歐男在性平會時,坦承曾帶男童返家一同遊玩LOL並購買遊戲點數,但出庭時卻改口喊冤表示「我是被冤枉的,因為對男童管教嚴格遭誣陷」,律師也代為辯護主張,「歐男曾罵小孩,且拿三明治的果醬去塗抹他的臉,男童認為當眾羞辱他,還曾向歐男要求點數,但歐男不願意,所以才要誣害被告。」

屏東地院審理時認為,男童曾稱「老師平常對我好」,足以認定師生關係原屬親密,毫無怨隙,男童並無誣陷的必要,對於性行為過程及歐男房間擺設等描述相當具體,加上男童事後經醫院評估後認定「努力不去想此事件」認定事證明確,因此依未滿14歲男子性交罪,處歐男5年6月徒刑。

歐男不服提出上訴,但高雄高分院法官卻認為,事證明確且並無量刑過重或違反比例、公平原則的情形,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媽媽牽手小孩,家長,大人,男童(圖/翻攝自pexels)

▲歐師以購買點數作為交換條件,2度「走後門」與男童發生關係。(圖/翻攝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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