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者開罰!食安法增「鼎王條款」 火鍋湯頭須標示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立法院昨(20)日三讀通過《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新增標示新制的「鼎王條款」,授權政府強制要求店家標示特定食品的特定事項,如火鍋店家的湯頭原料、牛排店的排肉是否為重組肉等,違者最高可罰300萬元,衛福部食藥署將在半年內公告應標示事項。

鼎王_flickr cc momo

圖/翻攝自flickr-momo

知名火鍋店「鼎王」標榜湯頭為天然食材和幾十種中藥熬煮而成,去年初被踢爆其中參雜「康寶雞湯塊」,中藥也未如業者所宣稱的數量,當時引起一陣軒然大波,後法院雖判決鼎王非詐欺不起訴,但因涉及廣告不實仍罰20萬。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現行《食安法》僅規範衛福部可要求店家以中文標示特定食品原產地,而昨日立院三讀通過的《食安法》部分修正案授權衛福部公告「其他應標示事項」,包括國人關心的火鍋湯頭成分、重組牛肉,未來都要依法清楚標示,標示不實者可罰3至300萬元。

由於許多名店都有所謂的「秘方」,有店家認為原料公開涉及商業機密,也有業者認為秘方的關鍵在於「配方比例」,原料並不是重點。因此未來標示方式是採「全部揭露」或是「原則性提示」還有待食藥屬和業者進一步溝通,預計半年內會公告,七月正式上路。而民眾質疑,即使政府規定強制規定,店家也未必會如實標示,應要定期抽查業者並公開結果,民眾才能真正安心。(整理:實習編輯鄭亦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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