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伯謙連番強辯 華山分屍案法官打臉:極端殘酷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被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竊盜、損壞及遺棄屍體等罪,判處死刑。為了減輕刑責,陳伯謙不僅聲請過精神鑑定,也強調自己是自首不是被逮捕,且性侵部分是在被害人死後,甚至翻供人不是他殺的,但都被法官一一打臉,痛批根本極端殘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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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解剖證實,死者高姓女子是生前遭性侵,又被陳伯謙徒手掐死。(圖/資料畫面)

全案檢警偵訊期間,陳伯謙坦承殺人,且分屍再棄屍,但性侵部分卻是否認。他供稱,自己是在死者高姓女子被他徒手掐死後,以手指插入下體,之後卻又改口,因為想到野居草堂會被台北市政府拆除,一時憤慨,才會對屍體性侵。

但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結果,高女遺體有多處外傷,包括左後背部等部位,是生前造成,下體動脈有充血狀況,足認高女遭性侵時還有心跳。

另陳伯謙在審理期間,強調自己並非被警方逮捕後才坦承犯行,早在遭逮捕前便已自首,應符合自首要件,且案發時,自己也處於酒醉狀態。但法官認為,警方是死者家屬通報後便進行調查,且握有確切根據合理懷疑陳伯謙涉案,因此自首要件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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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伯謙曾聲請精神鑑定,但結果證實他犯案時意識清楚。(圖/資料畫面)

至於精神鑑定部分,法官根據彰化基督教醫院鑑定報告結果,認為陳伯謙犯案時,並未因酒精影響而使心智明顯偏離一般狀態,接受檢警訊問時也意識清楚,能逐一且具體回答問題,可見陳伯謙的犯行是基於自主意識,且當時有足夠的辨識能力和控制能力,因此無法減輕刑責。

日前審理期間,陳伯謙翻供,人不是他殺的,是一位英文名字叫Eric的台灣籍男子下的手,他被Eric威脅要幫忙分屍並處理屍塊。此部分,法官根據多名證人證詞,以及相關卷證資料後,認為供辭不足採信。

對於陳伯謙多番狡猾翻供,法官痛批陳伯謙極端殘酷,和高女僅認識2天,彼此間也無親密交往關係,僅因高女不從,便剝奪其生命,手段冷酷,漠視生命價值。

考量其為人品行、生活狀況、智識程度以及犯後態度,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將陳伯謙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另依竊盜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以及遺棄屍體罪判處4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死刑。

華山草原分屍案,小木屋命案現場。 (圖/記者林敬旻攝)

▲為求減刑,陳伯謙瞎掰人是一名叫Eric的台灣人殺的。(圖/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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