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雙手捆綁跪浴缸溺死 阿姨涉虐裁定羈押禁見

記者陳怡靜/新北報導【 08/08 06:35 發稿 | 08:10 更新:新增影音 】

新北市三重區一名15歲劉姓少年,7日凌晨3時許,因吵鬧被劉姓阿姨用童軍繩綑綁手腳,並要求在裝滿水的浴缸內罰跪,未料阿姨抽完菸返回,少年卻已趴在浴缸水中失去意識,經送醫搶救後宣告不治;經新北地檢署複訊,少年父親對事發過程推稱不清楚,裁定2萬元交保,而劉女則依涉嫌對未滿18歲者施以凌虐致死罪,屬重罪又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今日凌晨1時許裁定羈押禁見。

▲劉姓阿姨遭裁定羈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據了解,15歲的劉姓少年(從母姓)為特教班學生,在三重就讀特教學校,母親多年前因癌症病世,劉姓少年便與周姓父親及10歲妹妹相依為命,但去年家中因發生火災被燒毀,劉姓少年一家三口只好到媽媽的姊姊劉姓阿姨家暫住,由於阿姨家是套房並不寬闊,劉姓少年平常就跟打零工的父親睡在客廳,妹妹則與阿姨同睡在一起。

劉姓少年7日凌晨因躁動吵鬧不睡覺,劉女則要求他罰跪,但劉姓少年罰跪時仍在躁動,劉女於是將浴缸裝8分滿的水,要劉姓少年到浴缸裡面罰跪冷靜,並且用童軍繩將少年雙手雙腳綑綁控制,沒想到劉女抽完菸大約3分鐘左右返回浴室,卻驚見劉姓少年趴在浴缸內沒有反應,嚇得連忙打119報案;檢警相驗後確定少年是溺斃,但認為阿姨說詞避重就輕,而少年父親對事發過程則推稱不知情,警方訊後依殺人罪嫌將父親、阿姨送辦。

新北地檢署複訊後,諭令少年父親2萬元交保,但因少年父親無力支付,經過協調後,新北地院最後裁定少年父親無保飭回,但必須限制住居;至於劉姓阿姨,檢方認為她涉嫌刑法第286條第3項的對未滿18歲之人施以凌虐致死罪,罪嫌重大且有勾串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漏夜召開聲押庭,於8日凌晨1時許,裁定羈押禁見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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