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男戀女友勸分手 工廠老闆槍殺情人判刑17年2度被撤銷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在工廠擔任老闆的男子陳萬庭與劉姓男員工被發現同居且一起洗澡、裸睡,劉男的女友目擊,勸2人分手,劉男因此搬離,卻引發陳男不滿,將劉男餵食安非他命等毒品後,再持槍槍殺。高等法院更一審判陳男17年有期徒刑,陳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調查未盡,撤銷裁定發回更裁。

「富芮源」公司負責人陳萬庭,殺人,同志。潘千詩攝影

▲陳萬庭否認槍殺男友,高院判刑17年,但最高院認為死者是否為昏迷狀態遭槍殺,還有待調查。(圖/資料畫面)

2014年間,陳萬庭和劉姓員工同居,但劉男早有一梁姓女友。梁女發現,劉男不僅與老闆過從甚密,還一起洗澡、裸睡,房內甚至留有保險套等物品,因此勸說劉男與老闆分手,搬出2人的同居處。

不滿劉男提分手,陳萬庭於2017年2月某日,約劉男到新北市一家汽車旅館,陳男趁機餵食劉男安非他命等毒品,待劉男因服藥過量出現休克狀況時,持槍朝劉男的左腦射擊,劉男最後送醫不治。

陳男到案時,坦承有吸食毒品,否認開槍,且強調該些毒品和槍都是劉男所有,劉男是懷疑女友劈腿,才會想不開輕生。不過陳男的說法並未被法官接受,一審、二審都將陳男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毒品、殺人等罪,判處1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8年。

之後最高法院發回更裁,高等法院更一審認為,槍及毒品確實是陳男所有,但案發現場的毒奶茶包則為劉男擁有,劉男並非被餵毒,卻是在使用毒品後遭陳男槍殺,改判17年徒刑。不過最高法院認為,劉男遭槍殺時,是否處於昏迷狀態,原判決未就劉男是否無法自行舉槍等詳細調查及說明,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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