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歲童參加戶外教學卻溺斃水池 托兒所、餐廳負責人遭起訴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3歲林姓男童,去年8月間與2個姊姊一同參加托兒所戶外教學,前往三峽區一間民宿餐廳遊玩,活動結束時,翁姓托兒所負責人卻讓林童在沒有教師、家長陪同下,留在水池旁不幸溺斃,新北地檢署認為,餐廳的徐姓負責人夫妻及托兒所翁姓女園長有疏失,因此起訴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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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姓餐廳負責人遭起訴。(資料照/翻攝畫面)

起訴指出,林姓男童的父母將他與2個姊姊均託付給新北市中和一間未立案的托兒所照顧,去年8月2日,翁姓女園長帶隊前往三峽地區一間民宿餐廳校外教學,並讓學童們在戲水池內玩水,豈料,活動即將結束,翁女正準備帶著林童的大姊要去更衣時,林童卻拉著二姊稱說不要去,翁女交代年僅10歲的二姊要注意林童後,便讓2童續留餐廳水池附近,在無教師、家長看顧下,發生意外,導致男童不慎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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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姓托兒所負責人遭檢方起訴。(資料照/翻攝畫面)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餐廳提供的遊客戲水的水池是消防蓄水池,而該間餐廳依法無須設置消防蓄水池,縱使有設置,也不能讓遊客戲水,餐廳以消防名義設置蓄水池供遊客使用,卻未加設安全隔離設施或是聘請專業救生員,因此認定餐廳徐姓夫妻有過失;至於翁女部分,檢方認為她身為托兒所負責人,卻獨留林童及其10歲二姊在水池旁,並未安排其他教師或家長在旁看雇,因此將3人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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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蓄水池。(資料照/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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