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影師搭訕妙齡女 她搭車崩潰…被摸遍全身一路到台北

記者陳啓明/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41歲陳姓男子,曾有假冒雜誌攝影師誘騙女子性侵遭重判10年前科,2015年假釋出後他故技重施,去年12月7日在中壢車站向一名女子搭訕,上車後沿途一路伸出鹹豬手,強行撫摸女子下體、親吻等方式得逞,女子受害後隔天報警提告,檢方調閱監視器、乘車紀錄,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陳男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憂鬱,哭泣,沮喪(圖/翻攝自Pixabay)

▲女子搭客運被陳男猥褻得逞,檢察官依強制猥褻罪嫌將他起訴。(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起訴書指出,41歲的陳男去年12月7日下午5時許在國光中壢客運總站,見女子年輕貌美,且獨自排隊準備搭車,就上前佯稱自己是拍攝雜誌封面的攝影師,還說覺得她穿覺品味特殊,藉此搭訕後一起搭車要前往台北。

沒想到上車後,陳男就藉故問女子的腰圍、內衣罩杯,甚至靠近拉下她口罩親吻,同時伸出鹹豬手撫摸女子胸部、腰部,女子嚇到用手推開拒絕,並改變成仰躺姿勢,但陳男不罷休,竟將她硬拉回繼續伸舌頭親吻。

女子極力反抗,整個人縮在座位角落抗拒,陳男卻毫無忌憚伸手入女子長裙,撫摸私處、屁股與胸部,進而強制猥褻得逞;直到1個多小時抵達台北後各自下車,女子才在親友支持下鼓起勇氣報案並提告。

檢方偵訊時,陳男否認犯行,辯稱從中壢搭車到台北,但不記得確切時間,但搭車時都沒和女生講過話。由於車上監視器拍下陳男犯案過程,且悠遊卡刷卡紀錄中也顯示陳男搭上該班車,與女子指證時間相符,檢方認定陳男說法屬於卸責辯詞,不予採信,加上陳男曾有假冒雜誌攝影師誘騙女子性侵前科紀錄,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嫌將陳男起訴,並向法院建請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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