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會有贈與稅嗎?關鍵是這「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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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張佳瑩/MONEY錢

案例

花媽於103年在高雄美術館附近買了一間新成屋,市價約2000萬,登記於兒子柚子名下。頭期款500萬是102年賣另一間房子的錢,另外貸款1500萬,客戶來詢問,這樣會不會有任何稅務問題?當財產發生移轉,從A到B,就會有相關稅務的問題需要留意。若是移轉起因是因為A死亡,屬於「繼承」的情況。但若是A生存時移轉,就會是贈與的行為。

▲(圖/翻攝自MONEY錢)

很多人常常因不瞭解何時該申報贈與稅、什麼樣的贈與行為須繳稅,導致時常發生國稅局發函要求補稅的情形。國稅局提醒,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資金依法應以贈與論,要課徵贈與稅
常見的贈與行為有:直接贈與金錢;父母出資購置動產、不動產,並登記於孩子名下;幫孩子還債務、貸款…..。

贈與稅注意這 6 點

若有贈與的狀況,需注意以下部分:

1.申報贈與稅時間: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目前為220萬),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為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遺贈稅法24條)

2.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可從贈與的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說,贈與人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不論贈與給多少人,只要贈與的金額累計不超過220萬元,都可以免繳贈與稅。

3.贈與額度,是以「贈與人」為計算基礎。例如,老張年初贈與給兩個孩子總共190萬及210萬,兩孩子拿到的金額都沒有超過贈與的免稅額220萬,但老張還是要繳贈與稅,因贈與稅計算是「贈與人」贈與的金額,而非受贈人所受贈到的金額。
以這案例來說:贈與稅=(190萬+210萬-免稅額220萬)X10%=18萬(贈與淨額2500萬以下,稅率10%)

4.變更要保人,也屬贈與行為,需特別注意。若將原本要保人為父母、被保人為子女的保單,由於保單也屬有價值的資產,因此保價金會視為贈與金額,因此在變更要保人時,須特別留意保價金是否超過免稅額度。

5.幫子女繳交貸款,也屬贈與喔! 贈與主要分為兩種:直接贈與、視同贈與。直接贈與是指財產直接贈與給他人;視同贈與最常見的就是幫子女還貸款的「代償」行為,無償為他人承擔債務,也等同於贈與。因此若父母幫子女繳交貸款、房貸,也屬於贈與,需與其他贈與合併計算贈與金額。

6.子女婚嫁,額外100萬贈與免稅。善用子女婚嫁當年度,除原本的220萬免稅,另餘皆婚前後,贈與的物品價值100萬額度內免計入贈與總額。例如王董的千金於今年6月出嫁,則王董今年可贈與220萬+100萬=320萬財產免納贈與稅。若夫妻從實贈與給千金,則當年度有640萬的贈與免稅額度。

贈與稅速算公式(106年5月12日生效之贈與案件適用)

贈與淨額 (元) 稅率 累進差額 (元)
25,000,000以下 10% 0
25,000,001-50,000,000 15% 1,250,000
50,000,001以上 20% 3,750,000

未依規定期限申報贈與稅,會受到什麼處罰?

納稅義務人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贈與稅申報,除補徵稅款外,還要按核定的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的罰款。日常生活中,常遇到牽扯到稅務的狀況,但很多人“忽略”了,也沒有去詢問清楚,或是沒有相關人士的提醒,等到發現往往已經是國稅局通知補稅,還可能加罰的時候了。

本文載自佳瑩 Stella CFP 理財規劃手札,原文在此

本文經MONEY錢授權刊載,未經同意禁止轉載。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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