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泊爾男傳露鳥照給人妻 瞎扯:在他們國家還算可以接受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一名尼泊爾籍薛姓男子因來台教書,而認識沈姓人妻,得知她與丈夫婚姻出現裂痕,為了安慰她,竟拍下自己的下體照後,傳給對方,沈女的丈夫王男,查看妻子與薛男的Line對話時,赫見這張下體裸照後,直覺遭戴綠帽,憤而向薛男提告求償,豈料,薛男卻辯稱「依他們尼泊爾的生活經驗,傳遞裸照的行為,還算可以接受的範圍」,但桃園地院法官不予採信薛男辯詞,盼他須賠償王男3萬5千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主張,自己與妻子民國92年11月結婚後,育有1子1女;薛男明知妻子是有夫之婦,竟仍以Line傳遞裸露自己性器官的照片給妻子,認為他的行為已侵犯到他的配偶權,向他求償35萬元。

薛男雖坦承大約5年前曾傳過裸照給沈姓人妻,卻辯稱他與沈姓人妻是老師與學生家長的關係,彼此雖較談得來,但並不親密,更無超出一般正常男女交往的性關係,而王男之所以遭受精神重大打擊,實際上是因為未能好好經營婚姻生活所致,與自己無關。

薛男接著說,他為了安慰沈姓人妻,所以才會在聊天嬉鬧間,將自己的裸照傳給她,而依照他的國籍、生活經驗,「尚屬可接受」範圍;薛男更反咬王男違法取得他的裸照,已涉及妨害祕密籍電腦使用罪嫌,照片並不具有證據能力。

法官認為,薛男雖稱在尼泊爾這樣的狀況「尚屬可接受」範圍,但至言詞辯論終結時為止,卻未見到他就此加以舉證以實其說,是否可信,已非無可疑;更何況本件案件應以我國法律為準據法,因此不予採信薛男說詞。

而薛男指控王男非法取得他裸照的部分,法官認為,王男為維持正常美滿且完整婚姻的期待與權力,才會在未經妻子同意下取得裸照,且王男取得裸照後,僅供本件訴訟使用,並未公諸於世及構成權力濫用,因此再次駁回薛男辯詞。

法官審酌實際加害情形、所造成得影響、王男所受精神上痛苦的程度、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後,判薛男須賠償王男3萬5千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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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查看妻子的Line時,赫見薛男傳給她的自拍下體裸照。(圖/翻攝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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