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女共舞被拒竟暴怒揮拳痛毆她友人 男遭判拘役40日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去年前往高雄市新興區的「皇妃舞廳」跳舞,期間多次向一名女客邀約共舞被拒,女客見陳男仍不死心,於是向男性友人阿明(化名)求助,阿明便上前勸說,未料陳男竟暴怒揮拳毆打阿明,導致阿明倒地,眼、鼻受傷流血,場內其他舞客見狀隨即上前拉開制止;高雄地院依傷害罪將陳男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男子邀女客共舞被拒仍不死心,女客友人上前勸說,男竟揮拳痛毆友人。(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陳男於去年3 月21日晚間,前往新興區復興二路上的「皇妃舞廳」跳舞,期間陳男主動向一名女客邀約共舞,被對方拒絕後,陳男仍不死心一再持續邀請她共舞,女客不堪其擾,便向友人阿明求助,阿明於是上前向陳男勸說,沒想到阿明才剛喊了一句「少年仔」,陳男就朝阿明的臉揮拳毆打,造成阿明鼻子左側裂傷、左眼鈍挫傷併結膜下出血等傷勢,場內其他舞客見狀立即衝上前將其拉客制止;事後阿明則向警方報案提告陳男傷害。

陳男到案後矢口否認犯行,還辯稱對方「認錯人了」;法官審酌,由於阿明及女客指證歷歷,認定是陳男動手傷人,認為陳男犯後仍飾詞狡辯,毫無悔意,因此將陳男依傷害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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