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歡跟妳做X!」小王被逼寫88字自白書 竟戰勝綠帽夫

記者於慶璇/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子與人妻發生婚外情,曾傳訊「超喜歡和妳做愛」等鹹濕訊息給對方,慘被人夫發現,要求吳男寫下自白書後,拿著自白書提告,沒想到台北地檢署卻以證據不足為由,將2人不起訴,但人夫仍不死心,轉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仍遭駁回,讓綠帽夫氣炸了!

據《東森新聞》報導,案發於2017年底,人夫借用妻子手機時,意外發現吳男傳來曖昧訊息「超級愛你的喔,也超喜歡和你做愛,超舒服的,等妳喔」、「我都想著妳的手溫,握著我到睡著」等,讓他頓時感到綠光罩頂,憤而質問妻子,妻子表示2人是同事關係,坦承曾在吳男住處、北投山區、車上偷情4次。

性愛,做愛,趴趴,愛愛 圖/pixabay

▲(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丈夫氣急敗壞地跑到吳男家中,要求吳男寫下自白書,「本人吳OO,106年10月13日在北投OO路人妻家,被她先生當場抓住介入人夫之家庭,實感到後悔,祈求人夫原諒,今後絕不再與人妻來往,否則任由人夫處置(無條件賠償新台幣500萬元)放棄上訴」。

人夫拿著自白書提告,以為勝券在握,對2人提出告訴,但吳男到案後卻矢口否認與人妻發生性關係。檢方認為,2人對話親暱,明顯可見2關係匪淺,但並無具體事證能證明2人發生性關係,因此將2人不起訴,人夫不服又轉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台北法院認為,人妻雖坦承與吳男發生性行為,但日期、說詞反覆,也無其他證據,而吳男自白書提及「介入他人家庭」,但指涉意義多端,並非就是指「發生性行為」,無法成為偷情證據,再度駁回審判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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