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不滿停車遭翁罵「XXX」告侮辱 翁冤:我是罵自己…

記者詹維耕/台北報導  

罵三字經遭告公然侮辱,竟逆轉無罪。台中一名李姓老翁經營雜貨店,一日遭到準備停放機車的騎士撞上雜貨店擺放之玩具,和機車騎士發生口角,機車騎士提告公然侮辱,老翁不服一審結果上訴,稱是因找不到老花眼鏡,才會脫口而出罵髒話,經二審合議庭勘驗影片後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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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翁找不到老花眼鏡而罵三字經,卻因此吃上官司。(示意圖非此案件/翻攝自pixabay)

根據《ettoday》報導,判決書指出,在台中潭子區經營雜貨店的李姓老翁稱,2018年5月4日晚間六點多,一名男子騎車到騎樓時,撞到雜貨店外展售的玩具車,雙方起了爭執,轉身進店時李翁罵了一句三字經,被機車騎士提告,警方調閱監視器,確定李翁確實有罵三字經,依公然侮辱罪送辦。

李翁在一審台中地院豐原簡易庭上,被法官判定公然侮辱須罰5000,李翁不服上訴,並稱自己當天確有爭執,但僅罵對方假瘋(台語),罵三字經是要進到店內報警時,找不到自己的老花眼鏡,不是罵機車騎士。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勘驗影片,判斷當時兩人相距三、四公尺,若是罵人應會靠近大罵,而非走進櫃台,李翁也確實有找尋物品之動作,改判他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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