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年嘿咻98次!女彩妝師攻讀碩士 勾上已婚指導教授

記者楊忠翰/台北報導

台北市1名廖姓彩妝造型師,先前順利取得碩士學位,卻與謝姓指導教授發生外遇,謝男妻子察覺異狀後,憤而打電話質問廖女,並全程錄音蒐證,事後再提告求償;廖女主張電話錄音違法,高等法院卻認為,錄音有正當理由可做為證據,認定廖女和謝男外遇長達4年,明顯侵害謝妻配偶權益,判她須賠50萬元確定。

謝妻指控,2011年元旦她與謝男結婚,廖女明知丈夫已婚,仍在2014年2月至2018年2月間,多次與丈夫相偕出遊並親暱合影,還稱呼丈夫為「老爺」、「公公」,而且兩人時常回到廖女住處,每月平均嘿咻1到2次,前後總共發生98次性行為,導致她長期失眠、憂鬱症復發,廖女已侵害她的配偶權益,她決定提告相姦罪、並求償50萬元。

廖女辯稱,當時她在酒店從事彩妝造型工作,並就讀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研究所,謝男則是化學博士,進而成為她的指導教授,並協助她順利取得碩士學位及多張證照,兩人純粹師生關係,並無婚外情;至於她在臉書上以「老爺」、「公公」等字眼稱呼的對象並非謝男;除此之外,謝男送她情人節禮物、一起逛街等情事,亦屬正常往來,而且謝男從未說過他已婚,她被控相姦罪也獲不起訴處分,足可證明兩人並無姦情。

法官勘驗電話錄音檔後發現,廖女坦承她與謝男在一起4年多,每月發生1或2次性行為,由於她認為沒必要多花旅館費,因此全都選在她的住處發生性行為;廖女一開始還想取代謝妻地位,希望生下她和謝男的小孩,但謝男向她表示已有家庭,因此不可能離婚,每次嘿咻也都會戴保險套。

法官指出,錄音檔足可證明廖女和謝男長期交往,而且頻繁發生性行為;廖女則認為,謝妻提供的電話錄音檔,全是在她不知情時所錄,等同是違法錄音,此舉已觸犯妨害秘密罪,不能做為證據。

法官認為,錄音一事是謝妻為了蒐集廖女和丈夫相姦證據所做的蒐證行為,有其正當理由,並未構成刑法妨害秘密罪,亦未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可當證據;至於檢方予以廖女不起訴處分,與此一民事案無關,亦無拘束力,遂判她必須賠償謝妻50萬元確定。

化妝、打扮、擦口紅/pixabay

▲廖姓女彩妝師攻讀碩士,卻與謝姓指導教授發生外遇。(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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