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送中/近距離開槍合法?港警遭抓包違規 持槍屬意圖致命

記者鍾宇皓、周冠宇、鄧崴/香港報導

香港全面爭民主行動,在10月1日中共建政70週年後再度升級。昨(2)日晚間在香港8個不同地點都有群眾上街,聲援左胸中彈的學生,要港警出面正視。與此同時,香港媒體也發現在警隊的程序手冊中,「使用槍械」明明就是致命性攻擊,港警記者會中卻稱沒有意圖殺人,明顯說法有出入。

▲在警隊的程序手冊中「使用槍械」是致命性攻擊與港警記者會說法出入。

響亮槍聲在中國國慶後,仍如同禮炮在香港大圍鳴起。

目擊者:「其實他什麼都沒做,也沒有人做任何事的情況之下,警察就胡亂開槍,對準人的頭,剛剛如果你們有拍到,就是擊中人的頭,第一發(子彈)絕對不是催淚彈!」

▲男子頭部中彈。(圖/香港電台提供片段)

男子鮮血直流、表情凝重,他走上街明明是為了抗議港警近距離射擊學生,但不到24小時受傷的卻換成自己。

昨日晚上香港也有將近8個地方,包含銅鑼灣、荃灣、大埔跟沙田,一共有8起的快閃活動,就是為了要替這名學生討回公道,這個週末也就是5日、6日還會有更大規模的抗議行動。

眼見示威日漸昇華,前立法會議員也出來喊話。

香港前立法會議員劉慧卿:「我真的不希望看到香港血流成河,我想林鄭月娥應該要出面解決了。」

但港府依舊故我,認定近距離開槍案合理合法,不打緊說詞還和書面資料不一致。

警務處副處警務處副處長鄧炳強:「直接來說我們的命令行動中,當我們的生命受到威脅,可以使用武力,我們可以使用槍支來迴避威脅,這並不意味著我們就是要殺人。」

嘴上說不以殺人為最終目標,但根據香港01報導,在警隊的程序手冊中,使用槍械名列在致命武力攻擊中,明確定義就是以毆打行動,導致他人死亡或身體嚴重受傷,接連幾天印尼記者被打到失明、學生被打中胸口,難道不算嚴重受傷嗎?

香港「自由爭奪戰」力道加大,港民仇中情緒讓中國銀行也被掃到颱風尾,ATM被砸得面目全非。暴動行動升級、流血案件越來越多,官民兩派若無妥協念頭,只怕流血案件將再三重演。(林雨荷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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