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跟拍!夫與正妹客戶同車 悍妻抓錯姦要賠錢

記者楊忠翰/台中報導

台中市1名人妻小萱(化名),先前拍到丈夫與林女同車照片,遂拿著照片逼問對方,黃姓丈夫則回:「我只是跟客戶吃飯而已!」,小萱透過臉書查到林女丈夫電話,並向對方表示:「妳老婆有外遇,要帶小孩去驗DNA!」,導致林女與丈夫家庭失和;今年間小萱打離婚官司,又將林女列為關係人,還將她當成小三質問,林女不甘平白受辱,憤而請求損害賠償;法官認為,小萱並未證實丈夫外遇對象,造成林女生活困擾,因此判她必須賠償5萬元。

檢警調查,小萱與黃男為夫妻,亦是生意上夥伴;2015年10月間,小萱拍到丈夫與女子外出同車、馬路同行的照片,隨即拿著照片逼問對方,黃男則回:「只是生意客戶一起吃飯!」,但小萱仍持續逼問2人關係,並懷疑陳女就是丈夫小三,但黃男卻懶得搭話。

吳姓員工證稱,當時老闆娘拿著照片質問老闆,內容提及「這個照片中的女生誰?你為什麼多次和她搭同一台車去那裡?去做什麼?」等語句,老闆則回:「她是林姓女客戶,只是和她去吃飯而已」,老闆娘又說:「你亂講,客戶裡沒這個人,你有車為什麼要搭她的車?」,老闆卻不做任何回應。

不僅如此,當時黃男隨口說出林女姓名,小萱自行上臉書查出林女丈夫電話,隨即打電話給對方,並詢問:「你老婆是林某某?」,林女丈夫給予肯定答案,小萱緊接著表示:「你老婆有外遇,生的小孩可能要去驗DNA!」,林女父親在旁獲悉驚人消息,隨即回撥電話探知詳情,小萱直指林女與她的丈夫有外遇。

今年間小萱與黃男打離婚官司,又傳喚林女到法庭應訊,當庭質疑林女就是她丈夫小三,但法官勘驗蒐證照片後卻發現,與林女本人或身分證照片並不相同,小萱卻一口咬定照片女子就是林女,加上照片女子僅與黃男同車,或是在馬路同行,並無十指緊扣、摟抱等曖昧動作。

林女不甘平白受辱,憤而對小萱提出告訴,並要求對方賠償20萬元及登報道歉;法官認為,小萱誣指林女與自己丈夫有染,還讓林女因此家庭失和,夫妻多次為此吵架,審酌雙方財力等條件,判小萱應賠償林女5萬元。

偷拍,狗仔,跟拍,攝影,相機,拍攝,蒐證,徵信社,抓姦,抓猴。(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ixabay)

▲黃男妻子跟拍丈夫及林姓女客戶同行照片遭判賠5萬元。(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ba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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