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搞軌案纏訟8年 因為《___法》讓李泰安輕判13年

三立新聞/綜合報導

纏訟9年的南迴搞軌案,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事實與一審相同,認定李泰安只涉及最後一次,和弟弟李雙全為貪圖鉅額保險金,共謀搞軌殺人,但陳氏紅琛並非死於蛇毒,而是「過量意妥明」加酒精致死,今天(13日)將李泰安從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13年。

火車鐵軌_吳長諭攝影

本案主謀李雙全在檢方偵辦期間上吊自殺,2006年7月檢方認定李泰安參與4次破壞鐵軌、與弟弟李雙全共謀殺人,將李泰安求處死刑。經過多年訴訟,更三審合議庭認定,先由李泰安破壞鐵軌,弟弟李雙全再趁機注射不明藥物到點滴內,最後導致陳氏紅琛大出血不治。

法院認為李泰安圖謀7100萬元保險金、共謀殺人,但此案已經審理8年,按《妥速審判法》規定得以減刑,因此改判13年(整理:實習編輯何昭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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