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車看手機撞死翁遭求償790萬 均有過失只須賠139萬

記者陳怡靜/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陳姓男子,去年晚間騎乘機車行經中華路時,因邊騎車還邊看手機,不慎撞上違規牽行腳踏車走在機車道上的林姓老翁,林翁經送醫急救宣告不治;刑事部分,新竹地院將陳男依過失致死罪判刑6月,死者家屬另向陳男提出林翁妻子扶養費、喪葬費、精神賠償等,求償790萬元,經法院審酌,由於死者違規牽行腳踏車行走機車道須負2成過失,扣除強制險200萬元,判陳男仍須賠償家屬139萬餘元。

▲男子騎機車邊看手機撞死老翁,家屬求償790萬,經法官審酌雙方均有過失,最後判男子應賠139萬餘元。(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陳男於去年4月間,晚間騎乘機車行經新竹市中華路時,因邊騎車還邊用手機查看地圖,以致疏忽不慎撞上在機車道上牽行腳踏車的林翁,林翁當場被撞倒在地,頭部受到重創,經送醫搶救仍回天乏術。

林翁妻子表示,她年事已高,雖有租金收入,但醫療開銷大,且已無工作能力,無法維持生活,依法夫妻互有扶養義務,遂要求陳男應賠扶養費362餘萬元;並指她與丈夫結縭43年感情和睦,但丈夫不幸驟逝令她悲痛不已,而陳男至今卻都未道歉,故要求賠償精神撫慰金300萬元,扣除強制險100萬元,陳男還須賠償562餘萬元。

而林翁的兒子則指出,他自小與父親感情深厚,父親驟逝令他倍受打擊,還導致他因而內分泌失調,於是要求陳男賠償精神撫慰金300萬元,及喪葬置辦費用28萬餘元,扣除強制險100萬,陳男還應賠228餘萬元。

庭訊時,陳男坦承有所疏失,但指林翁違規牽腳踏車在快車道上行走,也是導致事故原因之一,亦有過失,而林翁妻子有房子出租,尚有租金收入,主張賠償扶養費的前提下是不能維持生活,故應不符賠償扶養費條件,且本身薪水也遭強制執行中,對於家屬所提賠償金額實在太高,因此希望法官能予以酌減。

法官認為,肇事主因為陳男因騎乘機車還邊看手機導航,而未充分注意車前狀況撞死林翁,至於死者未靠邊行走人行道,牽腳踏車行走在快車道上,影響行車安全亦有過失,為肇事次因,認定陳男佔8成、死者佔2成過失責任;經法官審酌,陳男依8成過失責任,應賠償死者妻子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97萬餘元,另須賠償死者兒子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共142萬元,因此陳男總計應賠死者母子339萬餘元,扣除強制險200萬元,陳男還必須賠償139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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