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賣淫…苦幹12小時接15客 16歲少女只拿4千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4名16歲少女遭3名男子利誘加入賣淫集團,最終不想再做卻被要求繳回3000元食宿費,等於12小時內接了15位客人僅拿到4000元,和原本說一次2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價碼差很大。最終,3名男子被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

▲少女被迫從事性交易。(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畫面)

根據《中時電子報》報導,分別為31歲的劉姓男子、蔡姓男子及33歲的嚴姓男子,涉嫌組成賣淫集團,在3月以快速賺取高薪利用年僅16歲的兩名少女「寶兒」及「小胖妹」下海賣淫,並要她們一起到三人位於桃園市龜山的住所同居,再分別騎著機車接送她們到摩鐵,以每次2000元到4000元不等的價碼從事性交易,寶兒四天內拿到了10000元。

4月三男又將觸手伸向北市,與化名「佳臻」的應召機房集團合作,載著對方旗下另外兩名少女到北市萬華區小套房賣淫,自4日下午3時起到隔天凌晨3時,12個小時內就接了15名客人,雖然收到17500元和40000元不等,但只給兩名少女7000元。且當少女表明不想再幹時,還被要求繳回3000元的食宿費,等於12小時接了15名客人才拿4000元。

桃園市政府蘆竹警分局在7月將三名仲介紹女賣淫的男子拘捕到案,調查發現他們至少媒介4位少女性交易超過20次,加上三人手機通訊記錄皆是媒介的證明,最終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對他們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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