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甘被分手!誆有性愛光碟3度性侵女大生 見紅求饒仍硬上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蔡姓男子因不滿女友小琳(化名)提出分手,騙稱要自殘、揚言散布2人性愛影片等為由,數次強行性侵小琳得逞,甚至在最後一次小琳適逢生理期,蔡男仍脅迫在摩鐵浴室硬上,小琳因此崩潰憤而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將蔡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必須服義務勞務240小時。

▲男子不甘分手誆稱有性愛影片,逼迫前女友配合,3度性侵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翻攝自Pixabay)

判決指出,蔡男於前年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女大生小琳,2人交往時,因小琳發現蔡男未經同意下偷看她手機,氣得提出分手,蔡男卻心生不滿,於同年3月中旬,蔡男揚言要自殘,小琳擔心發生意外連忙趕至租屋處查看,未料蔡男竟強行性侵小琳得逞,但蔡男並未就此罷手,於同月底,蔡男又打電話給小琳,騙稱「你確定我沒有錄任何影片嗎?」等語,想暗喻手中拍有2人的性愛影片,藉此恫嚇小琳至租屋處發生性關係,小琳心生畏懼只好聽從,再度遭硬上得逞。

卻沒想到分手半年後,蔡男在同年10月間再度打電話給小琳,恐嚇她在10分鐘內到指定的摩鐵,否則就要性愛影片上傳至網路,小琳害怕影片外流只好配合,但小琳告知適逢生理期感到身體不適,蔡男卻不予理會,仍強行在浴室性侵小琳得逞,事後小琳徹底情緒崩潰,便決定報警提告。

蔡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不諱,並積極賠償與小琳達成和解,獲得小琳原諒,表示願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審酌,蔡男因愛慕小琳欲繼續交往,卻未能克制私慾,實屬不當,考量犯後深具悔意,並獲被害人原諒給予機會,因此將蔡男依強制性交罪判2年徒刑,緩刑5年,且須服義務勞務24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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