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女命案陳同佳來不了 法務部長:港方應先循正式管道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港女命案似乎從刑事案件變成台港「政治議題」。針對連日來各界討論,到底要不要讓兇手陳同佳返台投案,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香港應依照「國際慣例」循司法互助「正式管道」,將初步獲得兇嫌如何「共謀」犯罪相關事證交給台灣一起討論,不要只有策動投案。

南方澳大橋崩塌案,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目前進行證據保全,出動空拍機等科學設備進行蒐證,行政與司法調查同時並行。(圖/記者楊佩琪攝)

▲法部長蔡清祥強調,港府應依國際慣例循司法互助正式管道,不要只有策動投案。(圖/資料畫面)

法務部長蔡清祥21日上午出席士林地檢署反賄選活動,被媒體問到,對於陳同佳返台投案一事,蔡清祥強調,香港政府突然在「反送中」事件發生後,嫌犯即將出獄之際,策動來台投案,呼籲港府應依照國際慣例,透過「國際的做法」,循司法互助正式管道與台灣磋商,並將港方初步獲得兇嫌如何「共謀犯罪」的相關證物,交給台灣一起來討論,才是實現司法正義。

蔡清祥強調「我們已經盡最大的努力,希望香港方面,也是本於共同打擊犯罪,共同進行司法互助,相關事證、偵訊要一併處理,不是只有策動投案。」

在台灣殺害女友潘曉穎,並將屍體裝在行李箱中棄屍的陳同佳,將於10月23日在香港服刑期滿出獄。不過陳同佳服刑的罪名為盜刷、盜領潘曉穎信用卡與銀行帳戶的「清洗黑錢罪」,因此23日陳同佳出獄,就只剩下懸宕在台的殺人罪部分。

案發後,承辦的士林地檢署曾多次函請法務部轉陸委會,請求香港以司法互助讓陳同佳被遣送回台受審,或在香港就殺人罪部分受審,由台灣提供必要事證,卻皆被港方「已讀不回」,士林地檢署只得對陳同佳發布通緝,時效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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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將於10月23日在香港服刑期滿出獄。(圖/資料畫面)

但就在陳同佳因清洗黑錢罪被判入獄,剩下不到1星期時間就要出獄時,香港媒體報導,陳同佳透過聖公會香港教省秘書長,也是牧師的管浩鳴,表達願意回台就殺人罪部分「自首」,但希望不要被判死刑的意願。香港政府於18日也發出新聞稿,證實陳同佳寫信給特首林鄭月娥,確實表達願意赴台意願,並希望港府協助,林鄭月娥19日也親口表示「願意協助」。

本來要人怎麼都要不到,現在突然說要「投案」,引爆台港間司法、政治的矛盾角力。就在台港民間皆質疑,陳同佳這個「禍首」根本是「被投案」,是港方企圖解決、平息「反送中」抗爭。移民署20日表示,陳同佳及管浩鳴皆不符合落地簽證、網路簽證條件,必須臨櫃親辦。意及,陳同佳即便願意來台,但可能在香港機場就被以沒有簽證為由,拒絕登機。

對此陸委會表示,港府必須要把完整罪鄭交給台灣,包括是否「預謀」犯案相關事證,才會讓陳同佳入境。法務部則強調,陳同佳在香港便已「預謀」犯案,港府可以殺人罪續押、追訴,台灣也從未放棄港女命案的司法管轄權,但港方對台灣的請求始終置之不理,對案件也消極迴避,絕非台灣方面不願偵辦。

至於香港政府發出聲明表示,2018年3月間就曾派律政司人員來台,之後也發出4封信件,希望能派代表團來台會面,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港府確實曾派律政司人員來台,與刑事局接觸後即返香港,檢方並未與港方警務人員有任何接觸,4封信件是港方「私下」寄出,表達希望能提供案情資料,但因為非官方管道,檢方並未正式回應,目前也尚未接到法務部、陸委會對於陳同佳來台一事相關指示,也未主動與香港警方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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