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客戶女兒全裸出浴「凍抹條」 他伸手襲臀:我真的亂了

記者游承霖/高雄報導

屏東一名曾姓男子去年9月間傍晚,前往客戶家中,發現客戶的女兒花花(化名)剛洗完澡一絲不掛地在房間換衣服,竟突起色心伸出右手碰觸花花臀部,直到花花驚恐大聲求援後,曾男這才快步離去,花花家屬事後得知此事,憤而向曾男提告;曾男挨告後否認犯行,但法官不予採信,一審依侵入住宅20日、性騷擾判他4月有期徒刑,上訴高雄高分院後,法官認為曾男已賠償花花15萬元,透過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應已所警惕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確定。

判決指出,花花家從事養豬業,平時都會跟曾男叫飼料,雙方已配合9年多時間,由於家中豬隻有問題,雙方約好去年9月21日會請獸醫前來看豬,卻沒想到,20日當天傍晚5時許,曾男卻突然跑到花花家中,見花花在2樓房間浴室洗澡,竟闖進房內,當場與剛沐浴完一絲不掛的花花撞個正著,曾男卻突起色心,伸手摸了花花臀部一把,直到花花大聲尖叫後,曾男這才離開。

花花事後將此事告知堂姊及堂姊夫後,2人怒不可遏,打電話質問曾男「你看到她沒有穿衣服,你都沒閃,你這樣是失禮,你知道嗎?」曾男卻回說「我是真的亂了,沒有那個啦,阿我真的沒有要、我不對我…」事後花花在家人陪同下向曾男提告。

曾男挨告後坦承未經同意就進到花花的房間,但否認襲臀花花,辯稱自己是有事情要找她,沒有摸她臀部,但法院認為曾男在電話中就已坦承有碰觸花花臀部,因此不予採信他的辯詞。

屏東地院法官認為,曾男為逞一己私欲,未尊重女性身體自主權,乘花花不及防備之際,藉機碰觸她臀部,造成她心理恐慌、嫌惡及不安全感,所為均無足取,且犯後設詞飾卸,為與花花達成和解,亦未獲得對方原諒,態度非佳,因此依侵入住宅罪判他拘役20日,性騷擾判他4月有期徒刑。

曾男不服判決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曾男因一時失慮才會犯案,事後已與花花以15萬元達成和解,經過偵審程序及科刑教訓,應已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宣告緩刑3年,但應接受法治教育3場。

摸臀,襲臀

▲曾男突起色心襲臀花花,後因以賠償15萬元,因此獲得緩刑。(示意圖)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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