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惡作劇?不顧女友在旁 男對兩女酒杯偷下FM2

記者陳穎亭/新北報導

去年10月晚間,一位余姓男子帶著江姓女友和另外2名同事,相約在居酒屋聊天喝酒,趁其他人不注意時,余男竟將氟硝西泮(俗名FM2)丟進其他的酒杯中,其中有2位友人喝下摻有FM2的酒,不料此舉被店員看見,報警處理,余男堪稱自己只是惡作劇、並沒有惡意,新北法院法官認為,雖然兩位友人喝下毒酒身體無不適,也與余男達成和解,但最後依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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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Maps)

判決書指出,2018年10月30日晚間,余男約了女友及另外兩位同事,四個人去居酒屋邊吃飯邊喝酒,相談甚歡,用餐大概1小時40分鐘後,余男突然動念想惡整友人,就趁友人家離開座位的空檔,偷偷在其中3杯的酒裡加入FM2 ,等友人回座,再作若無其事約大家玩交杯酒的遊戲,其中鍾姓、王姓友人喝到摻有毒品的酒。余男把毒品丟入杯中的舉動,剛好被張姓店員看到,擔心余男心懷不軌是惡意下毒,立即報警抓人,警方在現場查獲2顆白色藥丸、3個白色空瓶,檢驗後發現是第三級毒品氟硝西泮(FM2),喝下毒品酒的兩位鍾姓、王姓友人的尿液也都呈現毒品陽性反應。

余男警詢時坦承,自己的確有把毒品藥丸丟進酒中,但只是想惡作劇而已,新北地院法官表示,雖然摻入的毒品量少,也與友人事後達成和解,但余男下毒此舉明確觸法,考量他過去沒有前科,且雙親年邁健康狀況不佳,家中還有生病的妹妹需要照顧,最後依欺瞞方法使人施用第三級毒品罪,判處1年10月有期徒刑,緩刑4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同時還給向公庫支付10萬元,並接受8小時的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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