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160萬人民幣政治獻金助馬英九 判刑2年6月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長羅文山,被控收受香港知名學者捐款160萬餘元人民幣,違反政治獻金法規定。台北地方法院3日宣判,羅文山被依違反政治獻金法、業務侵占罪,判處2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台北地院,台北地方法院(圖/記者陳怡靜攝)

▲羅文山坦承收受政治獻金160萬餘元政治獻金,台北地方法院判決。(圖/資料畫面)

陸軍退役中將羅文山曾擔任聯勤總部總司令、國大代表、欣隆天然氣公司董事長、國民黨黃復興黨部副主委等。被控於2008年至2012年間,分4次收受香港學者許智明共160萬餘元人民幣捐款,作為會務使用,部分捐款甚至匯入其妻子帳戶內。

但依政治獻金法規定,政治團體不得接受國外捐款,又羅文山在收受捐款後,並未依規定在2個月內繳庫,也未向監察院申報。檢調接獲檢舉,羅文山匯入專戶的款項與受捐款的數目不符,違反政治獻金法及涉犯業務侵占罪,遭到起訴。

羅文山原本反駁,收到的錢是許智明委託他協助製作支持馬英九的廣告,以及招待其來台時的食宿費用。但檢調查出,廣告及招待款僅占一小部分,其餘款項皆流向不明。

羅文山因此再度改口,坦承收受政治獻金存入自己和妻子的帳戶,目的是想透過個人定存,為同心會增加收入,沒有侵占意圖。

台北地方法院判決,羅文山4次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分別被判處1年2月、10月、10月、8月有期徒刑,其中1年2月部分另有褫奪公權2年。業務侵占部分則被判10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其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個人犯罪所得1萬3110元沒收,另對四海同心會838萬5000元犯罪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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