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酒店案10警判刑!最重判16年 送錢業者皆獲緩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山一派出所員警包庇酒店案,台北地方法院5日一審宣判,3名前所長皆無罪,10名員警被判有罪,最重被處以16年有期徒刑,光員警部分要被沒收的不法所得就高達528萬5000元。法官痛批,該些員警循「警界內部長年惡習陋規」,藉由所謂「學長」、「學弟」傳承加上個人貪圖小利,縱容犯罪,玷汙、褻瀆公務執行純正,損害公務員及民眾對司法警察的信任,因此予以重懲。

台北市中山分局中山一派出所外觀(翻攝自Google Map)

▲中山一派出所「21警勤區」前後任管區等一共10名員警被判收賄有罪,罪重被判刑16年。(圖/翻攝自Google Map)

此次判刑最重的員警為侯朝斌,被以2收賄罪判刑16年,併科罰金90萬元。第二重的是吳翊銘與紀炳場,各被判有期徒刑14年、併科罰金55萬元。另還有馬國棟被判13年,併科罰金50萬元;莊琦良被判處12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45萬元;陳宏洲被判10年10月刑期,併科罰金30萬元。以上6人皆褫奪公權6年。

員警顏子恩犯1收賄罪,被處有期徒刑8年、併科罰金20萬,褫奪公權6年。其餘員警,曾紀勳被判2年,併科罰金30萬;楊智清被判2年,併科罰金35萬元;郜振傑被判處2年刑期,併科罰金40萬元。3人皆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緩刑期間需提供勞務服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犯罪所得共528萬5000元沒收。

行賄的酒店業者則以「曉」日式酒店的老闆娘巫蕙玲為首,以及「夜王」酒店業者李政忠、李景琪。「曉」酒店部分,巫蕙玲、胡錦蓮、黃月貞、楊瑀琦涉犯圖利媒介性交易、行賄2罪,分別被判2年、1年10月、1年8月有期徒刑,均得緩刑5年、4年,犯罪所得沒收。

「夜王」酒店的李政忠、李景琪,各被依行賄罪判處8月、7月有期徒刑,均得緩刑3年,褫奪公權2年。另巫蕙玲與酒商鮑銘璞被控非法利用個人資料,巫蕙玲被判4月,併科罰金10萬元,需支付國庫6萬元;鮑銘璞被判有期徒刑3月,併科罰金6萬元,需支付國庫4萬元。2人均緩刑2年,緩刑期間需提供勞務服務、接受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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