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經理妻旅館開房!銀行員喊冤:我只是拉肚子…慘賠2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47歲許姓銀行業務經理控訴,妻子與27歲余姓男銀行員偷腥,兩人多次單獨外出約會、還發生性行為,他認為配偶權遭到侵害,憤而提告求償。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等,判處余男應賠償20萬元。

▲余男和人妻開房被告。(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判決書,47歲許姓銀行業務經理控訴,他和蘇姓妻子婚後育有3子,妻子和余姓男銀行員任職於同間公司,兩人關係曖昧,互動逾越一般男女社交行為,逐漸發展成婚外情,2016年1月至2017年2月間多次單獨外出約會、互贈高價皮包示愛,直到他發現妻子和余男在車內擁吻,他才驚覺自己綠光罩頂。

許男表示,在他質問之下,妻子終於坦承和余男已維持1年的不正當男女關係,且多次發生性行為,妻子還親筆寫下自白書交給他,他認為自己的配偶權遭到侵害,精神上更是蒙受極大痛苦,憤而提告並在民事部分求償100萬元。

對此,27歲的余男聲稱,許妻是他職場的前輩,為了感謝前輩在工作上的照拂,他才會致贈高仿皮件回報,自認禮物價值拿捏分寸得宜,而許妻基於傳統禮尚往來思維也回贈禮物。

至於2017年2月與許妻前往旅館一事,余男表示,他當時因為腸胃不適想拉肚子,考量他個人衛生習慣,加上適逢下班時段停車不易,才會選擇在附近的旅館開房如廁休息,約莫1小時左右便離去,並無任何不當交往關係,認為許男基於猜疑善妒捏造不實情節,甚至還獅子大開口要求給付高達100萬元損害賠償,有失公道,更有流於恣意而藉機敲詐之嫌。

台北地院認為,若余男真的有如廁需求,應該自行投宿,根本不需要和許妻一同前往,在可供住宿休憩的旅館共處一室,而且台北市區可停車並提供乾淨廁所的場所有很多,像是百貨公司、餐廳等公共區域等等,余男捨棄這些場所不去,反而和許妻共同進入道德危險領域,已逾一般已婚男女社交分際,足以破壞許男婚姻圓滿幸福,情節堪認重大,在審酌雙方的身分地位、經濟狀況等等,判處余男應賠償20萬元。(鄭餘蓉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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