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男友是惡狼 7歲童遭摳小體…她哭:叔叔弄我尿尿地方

記者陳啓明/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男子「阿霖」,他2011年見到女友的7歲女兒「小芬」(化名),竟竟多次朝她伸出狼爪,不僅撫摸小芬的下體,甚至還強脫對方褲子,多次性侵得逞。新北地院判他8年徒刑定讞,他不服上訴聲請再審,高院審理後維持原判,裁定駁回。

女孩獨自一人坐在海邊哭泣/示意圖/pixabay

▲7歲女童遭母親男友阿霖性侵多次。(圖/示意圖 資料畫面)

判決書指出,阿霖2011年開始與女子「小雯」(化名)來往,2011年6月底,他前往小雯位於新北市中和區的租屋處時,見到小雯7歲女兒竟動了邪念,趁著小雯前往洗衣店時,在家中指侵小芬得逞。

同年7月1日至8月31日間某日,阿霖與小雯、小芬、小芬弟弟到南投縣日月潭遊玩,晚間入住民宿時,他見小雯及小芬弟弟熟睡,竟認為有機可乘,違反小芬意願,用手撫摸對方的下體。

隔年2月12日上午,阿霖又再小雯住處,強脫小芬褲子指侵,甚至不顧小芬抗拒,強逼小芬頭碰自己的生殖器,小芬不斷反抗,阿霖才因此作罷。小芬因害怕,當晚便向母親訴說,「叔叔是色狼、尿尿的地方被叔叔弄」等語,母女倆便前往派出所報案。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阿霖否認性侵,但法官勘驗相關事證後,判阿霖應執行有期徒刑9年6月,案經上訴,二審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阿霖再上訴最高法院遭到駁回,全案定讞,他日前向高等法院聲請再審,高院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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