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13歲少女「主動」約壞壞!法官判小男友緩刑

記者蘇怡璇/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小美(化名)離家多日未歸,家人報警通報協尋,最後在屏東發現小美以及19歲男友小黑(化名),追問下,兩人發生性行為,小美家人提告對方,且要求不得再來騷擾。法官審理時認為,是小美主動邀約,判小黑1年8個月,緩刑3年,法治教育3場,且禁止對由美不法侵犯。

性事,房事,尺度小,男女,求歡,床事,做愛(圖/翻攝自Unsplash)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法官認為女方主動,判男緩刑。(示意圖/與案情無關)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19歲的小黑和13歲的小美,透過共同友人介紹,成為男女朋友,今年2月份,兩個人到小黑哥哥位在屏東縣的住處,兩個人偷嚐禁果。小美一離家完全沒有報平安,家人報請警方協尋。在屏東夜市的街上攔查到小美,發現小美是失蹤人口。立刻帶回派出所,通知家長前來領回。小美家人同時也對小黑提出告訴。

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小黑坦承自己的確和小美發生性行為。小美則證稱性交行為是其自己願意、且主動的等語。法官考量小黑當時19歲,一時衝動,思慮未周,犯後也與小美家人達成和解、賠償完畢。判小黑1年8月,緩刑3年,法治教育3場次,且禁止對小美不法侵犯,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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