闖紅燈被開單男挑釁警嗆:媽的 法官「僅是口頭禪」判無罪

記者游承霖/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闖紅燈遭桃園警方攔下,因不滿遭警方取締,脫口說出「嚇死人了,媽的」,當場被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但桃園地院審理時認為,「媽的」一詞,雖粗俗不雅,但一般人常未指述何實際涵義,僅作為口頭禪用,此外李男當時眼睛並未直視攔查員警,難認是對員警辱罵,因此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李男去年1月21日下午3時許,騎車闖紅燈遭桃園市保大小隊長及2名員警攔下,在告發交通違規過程中,李男不滿警察取締,竟當場辱罵「媽的」,遭警方依侮辱公務員罪嫌送辦。

李男挨告後,坦承騎機車闖紅燈遭警方攔下,但堅決否認有侮辱公務員犯行,辯稱當時自己是說「嚇死人了,馬的」,而且是自己小小聲地自言自語而已。

桃園地院法官勘驗行車紀錄器與密錄器畫面發現,李男被攔查時確有以不耐煩、不高興及挑釁等語氣表示「那我家的事啊」、「我撞到人我賠人家錢嘛」、「關你們什麼事」、「我態度就是這麼不好啊怎麼樣」、「趕快開趕快開」、「好啊,那趕快嘛,不要拖我時間」等語,遞交證件給員警時更脫口說出「嚇死人、媽的」等語。

法官認為,李男說出「嚇死人、媽的」時,眼睛並未直視攔查員警,難以認定是否針對員警所表示;此外,「媽的」一詞,雖粗俗不雅,但一般人使用時,常未指述何實際涵義,僅作為口頭禪使用,加強說話者憤怒、不滿情緒,李男行為實在難以認定他有污衊公務員人格的意思,因此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李男脫口而出「嚇死人了,媽的」,遭警方送辦,但法院認為他並無犯意,因此判他無罪。(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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