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大教授林志潔自掏腰包!無悔義助海內外110人返鄉投票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0大選即將於明(11)日登場,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教授林志潔等人自掏腰包,補助離鄉學子返鄉投票,目前已累積超過110名,包含贊助台澎金馬等地學生的車費補助,以及海外留學生的部分機票費。

▲林志潔與多位夥伴自掏腰包,補助學子返鄉投票。(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投票日在即,交大科法教授林志潔於臉書上表示,近日不斷接到世界各地的台灣學生返鄉補助的請求,整晚沒睡好,體力也快到透支邊緣,「很恨自己,如果早知道有這麼多需求,應該提早一個月來做,心中非常懊惱」;林志潔提到除了自己之外,還包含交大薛川流學長、簡凱琳女士、陸正義律師等多位賢達人士都加入行列,只希望學生都能排除經濟阻礙,回家為自己的未來投票。

林志潔指出,每封來信都親自回覆、處理,除了台灣本島、澎湖、金門、馬祖外,也包含美國、英國、加拿大、日本、韓國、德國、瑞士、澳洲、澳門、愛爾蘭等地留學生,目前已補助超過110人。

林志潔也貼出去年9月應香港城市大學邀請演講時,所拍攝的民主牆,「請各位看看香港,流血爭取普選尚不可得,我們何以能不珍惜自己的一票,請投票,請一起加油!」

▲設置在香港城市大學校內的連儂牆。(圖/翻攝自林志潔臉書)

至於被外界質疑「資助經濟弱勢學生返鄉投票」是否構成賄選行為一事,林志潔特地以法律專業解釋,「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規定,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金。」

意即,若行為人主動對有投票權人發出攻勢、給予一定的好處,交換的對價是叫他人不去投票或投給特定的候選人,即構成叫賄選或買票,是犯罪;反之,若是被動接受經濟弱勢學生的補助請求,且完全沒有對價關係,也沒有要求學生不去投票或投給特定候選人,當然完全與賄選無關。

最後補充說明,「本人以自己的金錢與各界託付本人的金額,接受經濟弱勢學生申請返鄉投票補助,並非本人主動拿錢給學生,更無過問學生投票意向的情況,所有交流均有email可稽,當然不會構成賄選。」(許珮絨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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