毀謗李婉鈺扯拍不雅片 6旬男堅稱「她穿著暴露」仍遭判刑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年近6旬的梅姓男子,前年8月間,在網路上貼文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聲稱「新北美女議員李婉鈺之前就拍過自慰片,最近更加碼三段兩人真槍實幹的甲片,鐵定為了拉票,證明許多女人靠原始本錢搞政治!」事後更在下方留言「三點全露」、「真槍實幹」等語,李婉鈺透過辦公室副主任得知此事後,憤而向梅男提告,新北地院審理後,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嫌判梅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

判決指出,梅男與李婉鈺素不相識,他卻在前年8月14日傍晚5時許,在台北市住處登入臉書後,公開刊登「新北美女議員李婉鈺之前就拍過自慰片,最近更加碼三段兩人真槍實幹的甲片,鐵定為了拉票,證明許多女人靠原始本錢搞政治!這次她如選上,她女將或效法,元禧悲憫單身女人沒有安全感近乎瘋狂的遭遇,但仍憂心爾後家庭社會的沈淪。私訊留電郵或賴,就轉傳!」

梅男除在文章中張貼色情影片的女子長相截圖,更在底下留言「三點全露」、「真槍實幹」等語,事後還將文章分享轉貼到李婉鈺的臉書粉專上,李婉鈺事後經辦公室副主任轉告,這才發現此事憤而向梅男提告。

梅男挨告後,否認犯行並辯稱,他同學用LINE傳李婉鈺的不雅影片給他,他認為這與公共利益有關,社會大眾應該要知道,所以才公開刊登,他認為這是對公眾人物所為不涉私德的適當評論,也是對公眾利益的適切評論。

他更強調,李婉鈺的部落格張貼播放的影片,見她穿著暴露,露出部分胸部,可見她有這種習慣,所以認為影片主角就是李婉鈺,但法官認為,梅男供詞均屬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梅男透過網路以文字及圖畫散布不實且失當言論,貶損李婉鈺的人格及社會評價,致使他人名譽受損,所為殊值非難;兼衡李婉鈺當時為議員身分,梅男對她造成名譽受損程度及後續影響甚為嚴重,且迄今未與李婉鈺達成和解等一切情狀,依散布文字、圖畫誹謗罪嫌判梅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李婉鈺,車模,禮服,開叉圖/翻攝自李婉鈺的園地

▲梅男誹謗李婉鈺曾拍過不雅片,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圖/翻攝自李婉鈺的園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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