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閃公車害後座閨密爆頭慘死 違停小黃判決逆轉

記者於慶璇/台北報導

2017年9月間,2名就讀長庚醫學系的余姓、胡姓女大生,騎車雙載行經中和中正路時,為了閃避準備靠邊的公車而左切超車,不料卻遭後方貨車撞上摔車,後座20歲余姓女大生當場遭輾斃,而當時路旁一輛計程車因違停公車格被起訴,一審判鄭姓駕駛無罪;案經上訴後,高等法院改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鄭男1年2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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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違停公車格,公車只好併排停靠外側,讓乘客上下車。(圖/資料照)

判決指出,2017年9月19日晚間7時許,鄭姓運將為貪圖方便,將計程車違停在中和區中正路往板橋方向公車格,導致公車駕駛無法將公車駛入停靠區,只好併排停靠在計程車左側,此時騎車跟在公車後方的胡女,為了閃避公車鑽進內側車道,後方大貨車卻因視線死角未察覺而撞了上去,胡、余摔車倒地後,後座余女捲入貨車右後輪遭輾斃,而胡女僅四肢擦傷,回神目睹閨密死亡,當場跪地痛哭。

事後鄭姓公車司機獲不起訴,胡女、鄭姓計程車運將則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新北地院法官審酌,車禍主因為胡女爭道所致,與計程車違停公車格並無關聯,考量胡女已認罪,已與被害家屬達成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判胡女5月徒刑,緩刑2年,可易科罰金15萬元;鄭姓運將則判無罪。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後,可見計程車、公車占據外側車道,機車為閃避而變換車道,才導致與貨車發生擦撞,兩者有因果關係,鄭姓運將過去曾因過失傷害被判刑,仍在緩刑期間,又未遵守交通規則,因違停導致釀禍,事後否認犯行,至今也未與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將其改判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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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女見閨密慘死,當場跪地痛哭。(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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