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保員勇敢揭發⋯花蓮《熔爐》惡師性侵身障生 僅1罪成立

記者於慶璇/花蓮報導

花蓮市一家啟能發展中心爆發院生遭猥褻、性侵案,張姓組長利用機會,涉嫌對女院生摸胸、指侵,甚至強迫口交,事後給付封口費50至100元不等,而院內主任明知情,卻涉嫌掩護,直到教保員看不下去揭發,情節如同韓片《熔爐》翻版,但花蓮地院僅認定其中一件成立,依對心智缺陷之人涉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張男4年10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張姓幹部自2015年2月起,開始對女學生伸出狼爪,趁獨處機會用身體壓制對方,並要脅不能出遊等方式,藉機撫摸女學生胸部及下體,強制性交得逞,甚至拉住女學生手,撫摸自己下體,事後給予50至100元封口費,要求不得說出,受害人年齡介於20至30歲之間。

▲花蓮一間啟能發展中心傳出狼師對女院生伸狼爪。(圖/翻攝畫面)

2017年11月12月晚間,張男利用帶院生至頂樓澆花機會,躺在沙發上,強拉女學生撫摸自己的下體,甚至要求女學生為其口交,並將女學生上半身,拉到靠近自己褲頭拉鍊處,後來因教保員到場,這才沒有得逞。

花蓮地檢署認定張姓行政組長10項犯罪事實,包括襲胸,指侵還有口交,痛批他不知自尊自重,竟然在4年期間,為了滿足私慾,對智能缺陷之人下手,因此依照10次加重強制性交罪、2次加重猥褻罪、1次強制性交未遂罪和1次性騷擾罪起訴,更建請法官從重量刑。

張男則矢口否認,辯稱這些孩子是自己一手帶大,不可能做這些事,認為是教保員遭免職後,對其心生不滿,而以誘導、強迫院生錄音方式,以虛偽案件告發,且曾因他曾阻止其中女院生與男友交往,而遭狹怨報復。

但法官不予採信,因受害院生與教保員指證歷歷,且陳述內容大致相符,認定張男犯下強制性交未遂罪,犯後態度實屬惡劣,考量他患有腎臟、心臟等疾病,一隻眼睛也看不到,而家中兒女均已成年成家,配偶無工作,家裡房子又是違建,經濟狀況不佳,依法判處張男4年10月徒刑;其餘事證則因罪證不足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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