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兩岸條例 公務員入、過境中國都須獲事先許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兩岸條例去年9月1日修正施行,明定公務員赴陸返台後須通報,且涉密退離職人員許可管制期屆滿後,涉密程度較高者赴陸仍須申報。內政部今(18日)依兩岸條例授權,針對公務員赴陸許可,及涉密退離職人員赴陸申報等發布2項辦法,第一,公務員及退離職人員,應於赴陸返台後7個工作日內,填具通報表;第二,公務員赴陸為事先許可制,不論是「過境轉機」或「入境轉機」,均應事先許可。

▲依兩岸條例規定,公務員赴陸為事先許可制,不論是「過境轉機」或「入境轉機」,均應事先許可。(圖/移民署提供)

內政部表示,這次修正發布「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簡稱許可辦法),主要是依照兩岸條例規定,將涉及「國家機密」人員,配合修正為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人員;並明定公務員及退離職人員,應於赴陸返台後7個工作日內,填具通報表,且訂有機關可要求限期補正、說明及定期抽查等機制。

此外,依兩岸條例規定,公務員赴陸為事先許可制,大陸委員會於2017年1月函釋,不論是「過境轉機」或「入境轉機」,均應事先許可,實施至今已有3年,故這次許可辦法修正,也一併將「轉機」增列為赴陸申請的事由之一,以完備法制。

內政部指出,這次也訂定發布「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主要是依照兩岸條例授權,訂定申報對象、期間、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並非所有退離職人員赴陸均需申報,且若經原服務機關核列為赴陸應申報之「重要退離職人員」,僅須向原服務機關申報,不必向內政部申請許可。

 

 

加入 @setn 好友

【SETN12小時新聞現場 #直播中LIVE】每周一至周五早上10:00至晚間22:00
大數據推薦
熱銷商品
直播✦活動
三立新聞網三立新聞網為了提供更好的閱讀內容,我們使用相關網站技術來改善使用者體驗,也尊重用戶的隱私權,特別提出聲明。
了解最新隱私權聲明 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