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特別條例!散播疫情謠言者 最高可處3年徒刑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0)日通過衛福部擬具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全文共18條,所需經費上限600億元,將函請立法院審議。草案中明定,若散播武散肺炎疫情謠言足生損害公眾或他人,可適用刑法,最高可處3年有期徒刑或罰300萬元等。

▲行政院,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由Kolas Yotaka發言人主持。(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今天聽取衛福部擬具的「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為防堵武漢肺炎疫情蔓延,持續提升各項防疫作為、充實所需設備與物資,並對受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產業,提供相關紓困及振興措施,以降低其損失,協助產業復甦,這項特別條例由各機關在檢視現行法規或相關機制後,就確具必要性、迫切性及補充性之項目予以提出。

蘇貞昌指出,防疫人人有責,不分朝野黨派,社會各界都非常關心疫情發展及相關紓困、振興措施,所以我們一方面持續強化各項防疫措施,一方面也積極盤整提出各項紓困措施,至今已針對交通觀光、農業、內需產業及製造業等,提出務實的紓困措施與對應措施,為更全面因應疫情對國內經濟、社會造成的長期衝擊,我們提出此特別條例,作為政府進行相關防疫處置及籌措所需資金的法源基。

他說,此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衛福部及相關機關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立法程序。相關授權子法請各機關提前預為準備,於本條例三讀通過後,2週內即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並辦理發布。另外,行政院也將在下週四院會提出600億元為上限的特別預算,送請立法院審議,希望能發揮即時雨的功能,相挺產業度過難關。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共18條,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四部分,規定醫事人員從事防疫應給予補助、津貼、獎勵等;防疫隔離假不視為曠職,且隔離者2年內可申請防疫補償等;企業對防疫隔離假給薪可加倍抵扣營所稅;散播疫情相關假訊息,最高可關3年或罰300萬元等。

另外,未來受隔離者,如果違反隔離措施,擅離隔離場所,20萬到100萬元罰鍰;受檢疫者違反檢疫措施,擅離檢疫所,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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