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囤積、哄抬口罩等防疫物資 政院拍板:最高罰500萬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持續擴散,行政院今(20)日院會通過「嚴重特別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針對哄抬價格或囤積防疫物資,例如口罩等,草案祭出重罰,最高將罰500萬元、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院會後記者會,由Kolas Yotaka發言人主持。(圖/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會今天上午聽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報告。分為防治、紓困、振興與罰則四部分,規定醫事人員從事防疫應給予補助、津貼、獎勵等。

其中第12條明定,對於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防疫器具、設備、藥品、醫療器材或其他防疫物資,哄抬價格或無正當理由囤積而不應市銷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以下罰金。

另外,草案中明定,公、私立醫療(事)機構執行防治、醫療、照護之醫事人 員及其相關工作人員,應予補助或發給津貼;防治工作 著有績效應予獎勵及致傷亡之補償、補助。

草案也規定,各級政府機關為生產傳染病防治法所規定的防疫物資,必要時得徵用或調用該防疫物資之生產 設備及原物料,並給予適當之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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