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宮逆襲!活逮夫攜小三吃頓平價牛排 千萬透天厝飛了

記者於慶璇/新竹報導

新竹縣一名曾姓男子日前被曾妻逮到與同事黃姓小三開房床戰,為了讓妻子撤告,答應將位在新竹縣一棟價值千萬餘元的四層樓透天厝產權,分一半給妻子,並附上和解書,言明2人今後不再以各種理由吃飯、出遊,否則透天厝另一半產權也歸妻;但事隔不到一年又被妻子活逮,曾男開車載小三至新北市吃牛排。新竹地院判透天厝產權全歸曾妻,以及小三需賠償60萬元。

判決書指出,曾男與曾妻2006年結婚,卻妻子發現與同事黃女發生婚外情,去年1月2人曾前往摩鐵床戰,憤而報警提告,事後與2人簽立和解書,並同意撤告,而檢方也對2人做出不起訴處分。

▲曾男不理會和解書,攜小三吃頓平價牛排。(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根據和解書內容,曾男答應妻子,以夫妻贈與原因,移轉不動產持分一半給她,另外包含「二人應保持避嫌原則」、「二人不得以各種理由如吃飯、出遊、購物、生日慶祝等共處」、「二人應避免不必要的誤會各自拘束」。

雖說曾男、黃女簽下和解書,但2人依舊藕斷絲連,甚至毫不避嫌一同吃飯、逛街,妻子察覺後密切留意,發現2人去年9月間,曾前往新北市林口區一家牛排店用餐,顯見2人已違反和解內容,請求懲罰性賠償,內容為「曾男同意將位於新竹縣土地及房屋剩餘產權全部給她。黃女同意懲罰性賠償60萬元。」

新竹地院認為,黃女當知此處非工作場所,應拒絕並迴避與之交往,但仍不知拒絕曾男邀約,甚至搭乘曾男車輛返家,縱使當時有第三人在場,但無法推卸已違反和解書「工作場所外不得見面交往」之約定,判2人應照和解書懲罰性賠償內容,判曾男需將不動產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妻子,而黃女則需給付曾妻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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