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在趴趴走!居家檢疫偷跑2次北市重罰5萬、強制集中安置

記者花芸曦/台北報導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具有中、港、澳等地旅遊史,應居家檢疫14日,檢疫期間不得出境、也不得出門,然而卻有民眾罰不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25日分別對2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之居家檢疫民眾各裁處1萬元罰鍰及5萬元罰鍰。針對2次偷跑出門的個案,北市衛生局除了罰鍰,也強制送到集中檢疫場所管制。

▲北市統計目前已有67人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圖/資料照/非當事者)

北市衛生局表示從重裁罰5萬元罰鍰個案,是因為第2次不遵守居家檢疫規定因此裁罰。該民眾於109年2月13日入境,居家檢疫期間2月13日至2月27日,解除檢疫日期為28日。但此個案才因20日擅自外出遭北市衛生局裁處1萬元罰鍰,又於24日居家檢疫期間第2次擅自外出,由里幹事人員協同警察現場訪查發現而通報裁處。該個案才剛挨罰1萬,相隔4天又出門,其行為已第2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之規定,依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並於當日立即強制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北市統計至25日止,共開罰67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1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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