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乾姊閨密認錯獲緩刑 不知珍惜結果回去坐牢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戴姓男子被控性侵乾姊的閨密,遭判刑1年10月,緩刑4年,需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並向指定機關報到。但戴男竟都不理會,履行期將屆滿又延期2個月才完成65小時,法官痛批戴男不知珍惜,撤銷其緩刑宣告,戴男得立即入獄。

▲性侵案被判刑又獲緩刑,卻還不知珍惜,無視義務勞務和定期報到的要求,緩刑被撤銷。(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院方表示,戴男自2019年2月28日起至12月10日止,都沒按規定向指定機關報到,也不履行義務勞務,直到規定期將屆滿前,才提供了53小時。戴男又要求期限延長2個月,至2019年2月26日止,並保證絕對會做完。當時士林地檢署准予,但戴男卻只提供了1天6小時的勞務,合計加總65小時,遠遠低於規定的200小時。

法官認為,戴男實際每月可提供總時數的4分之1,因此履行期限為10個月,已經相當寬裕,但戴男完全無視檢察官督促,延期獲准還是我行我素,根本藐視司法,不知珍惜法院給予的緩刑,因此有必要撤銷,立即執行刑罰以示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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