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隨機殺人案17日解剖 追「傷害致死」還是「殺人」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震驚各界新北市新店隨機殺人命案,23歲王姓直播主15日遭收押。不過傳出王男的辯護律師以「有精神障礙」為由,認為王男僅涉及傷害致死罪,引發各界譁然。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將於17日上午到殯儀館解剖相驗,確認死因以及王男的「殺人犯意」是否涉及殺人罪。

▲王男的律師認為並無殺人而是「傷害致死」,檢方將解剖判定。(圖/翻攝畫面)

王男於14日被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收押,原因之一是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但傳出王男的委任律師並不這麼認為,因為王男有「精神障礙」並非故意殺人,而是涉及傷害致死,引發輿論激烈爭辯。

但依據最高法院判決,殺人與傷害的分別,應以加害人「有無殺意」為判斷基礎,包括被害人的傷害程度、傷害部位,加害人的下手程度等,都是研究是否有「犯意」的參考。因此17日檢方進行的解剖相驗,主要便是在釐清死者的受傷害及王男的下手程度,辨別以殺人罪或傷害罪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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