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檢察官逼證人「陪睡」 轉律師又陷仙人跳、遭勒索84萬

記者林盈君/台中報導

原本任職於高雄地檢署的吳姓檢察官,2006年因發生要求證人「陪睡」風波,之後遭罷免入獄,出獄後改轉任律師,不料他幫一名22歲的女子小芬(化名)提供法律諮詢,卻把小芬帶回家喝酒,之後陷入小芬、曹男、陳男所設計的「仙人跳」,不但被偷偷拍攝不雅照,甚至還被勒索250萬元,最後雙方討價還價以84萬元成交,但吳男越想越不甘心,直接報警處理,台中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恐嚇取財罪起訴小芬、曹男2人,陳男因死亡不起訴。

▲前檢察官轉任律師卻陷仙人跳。(示意圖/資料照)

據起訴書指出,吳男幫小芬提供法律諮詢,就在前年7月間,小芬應邀到到吳男住處喝酒,2人喝到翌日凌晨1時許,當時吳男因不勝酒力,脫下衣褲後、只穿內褲昏睡,卻遭小芬偷拍不雅照片,還到醫院驗傷、並拍下身上吻痕照片,之後小芬的陳姓男友交照片轉交給曹男,由他出面質問為何把小芬帶回家?並勒贖250萬、否則揚言要把照片散布給媒體,吳男無奈之下,只好支付84萬元現金和解。

之後吳男越想越不甘心,因此向中市警局五分局報案,台中地檢署依妨害秘密罪、恐嚇取財罪起訴小芬、曹男2人,陳男因死亡不起訴。台中地檢署於起訴時強調,小芬觸犯妨害秘密罪,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建請法院加重量刑,而曹男觸犯恐嚇取財罪,雖坦承犯行,卻有刑事前科,建請法院以累犯加重其刑,至於吳男是否對劉女不軌?目前雙方各說各話,檢方查無性侵害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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