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肆虐…各界狂喊的「緊急命令」是什麼?3分鐘一次看懂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不斷升溫,台灣在昨(19日)宣布確診達100例,讓各界開始討論是否該頒布「緊急命令」來加強防疫措施。對此,總統府發言人張諄涵回應,現行《防疫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已足夠因應防疫,目前暫無發布緊急命令的必要,但仍未平息各界對於「發布緊急命令」的呼聲。《三立新聞網》以下整理相關資訊,讓您一次看懂「什麼是緊急命令?」

▲國內各界建議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加強防疫措施。(圖/資料照)

「緊急命令」是什麼?法源效力為何?

當國家陷入或即將陷入危機,有可能會影響國家的發展及存亡,但現有法制不足以排除危難或應付重大變故時,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總統可經行政院會議的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緊急命令」發布後,總統即擁有暫時替代法律、變更法律效力的權力,是不得已的措施,僅限於應對一定期間、地點發生的緊急狀態,以維護國家生存、盡速恢復憲政秩序。且緊急命令須在發布後10天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果立院不同意,緊急命令便立即失效。

▲疫情快速延燒,國內出現許多「發布緊急命令」的呼聲。(圖/資料照)

我國共發布了幾次緊急命令?

自從國民政府遷台至今,一共發布了4次緊急命令,解嚴前後各發布過2次。

第一次是1959年中南部發生「八七水災」,災民人數高達30多萬,前總統蔣介石為救災、重建,頒布緊急命令。
第二次是1978年「中美斷交」後,因民眾情緒激昂,前總統蔣經國為防止社會失序,頒布緊急命令,將民意代表增額選舉延後,以穩定國情。
第三次是1988年「蔣經國逝世」,前總統李登輝為避免兩岸關係生變,頒布緊急命令,禁止群眾集會、請願遊行。
第四次是1999年「921大地震」,當時災情慘重,為了不耽誤救災時機,李登輝也發布緊急命令,強化震災應變能力。

▲台灣最近一次發布緊急命令,是在921大地震後。(圖/資料照)

SARS全球、八八風災 台灣皆未發布緊急命令

2003年SARS於全球爆發,嚴重疫情致使台灣共346例確診、73人死亡,不過當時前總統陳水扁及行政院認為,相關法令已足夠因應防疫需求,最後並無頒布緊急命令。另外,2009年「莫拉克風災」造成重大傷亡時,也有輿論希望發布緊急命令,但前總統馬英九及院會表示,921大地震後,已通過《災害防救法》規範救災應變措施,再發布緊急命令似乎沒必要,可能還會重複法律。

▲SARS大爆發時,陳水扁及行政院會未發布緊急命令。(圖/資料照)

近期可能發布第五次緊急命令?

由於武漢肺炎疫情不斷升溫,台灣社會又掀起一波「是否發布緊急命令?」的討論,包括新北市長侯友宜、立委林昶佐、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紛紛建議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對此,張惇涵回應,現行《防疫特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已足夠因應防疫,目前暫無發布緊急命令的必要。不過,也有不少人認為,前述法規恐怕難以授權政府「禁止民眾出國」,因此仍舊呼籲頒布緊急命令,以便指揮中心超前部署。

▲為完善防疫措施,侯友宜、林昶佐等人紛紛建議發布緊急命令。(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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