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32.55億紓困振興運動產業 行政院再加碼20億

記者劉彥池/綜合報導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運動彩券經銷商等運動事業、體育團體及民眾等對象,規劃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方案32.55億,行政院2日再加碼20億元特別預算。

▲教育部體育署針對運動彩券經銷商等運動事業、體育團體及民眾等對象,規劃運動產業紓困振興方案32.55億,行政院2日再加碼20億元特別預算。(圖/記者劉彥池攝影)

教育部體育署上週提出運動產業紓困方案,共計32.55億元,説明如下:

一、運動彩券發行應變方案(運彩責任損失準備金7億元):因應疫情影響賽事,發行團隊新增其他投注標的賽事、強化投注賽事玩法、提高奬金支出率、辦理經銷商人才培訓等協助。

二、補助運動事業及體育團體籌辦全國性及國際性運動賽事營運成本,即補貼運動事業營運成本方案,如場租及人力成本(10億元,其中現有預算移緩濟急5億,運發基金併決算5億):依據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相關規定辦理,其中,包含籌辦國內外賽事開支(包含場地、保險、交通、布置費用等)、補助營運場地租金、疫情中防疫及疫情後振興等項目。

三、運動消費抵用方案(運發基金併決算15億元):

(一)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教育部規劃運動消費抵用方案。適用對象為於國內現有戶籍之國民,辦理期間為依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俟疫情趨緩後,將立即啟動本項措施,實施時間約半年至1年,以帶動運動產業復甦。

(二)經教育部審議通過之運動產業業者,規劃透過行動支付消費申請抵用經費。辦理原則為補助民眾使用經教育部體育署消費者保護查核合格之運動場館業者(如國民運動中心、健身房及游泳池等)、參加體育活動或觀賞運動賽事。

四、大型展銷活動(運發基金現有預算5000萬元):辦理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補助民眾或學生參與臺灣運動產業博覽會及運動彩券經銷商展銷活動

五、強化運動產業人力素質,補助民間機構建置運動產業人才職能基準,補助企業內部「運動專業精進課程」,並辦理運動彩券經銷商人才培育訓練,培養多元專業人力(運發基金現有預算500萬元)。

六、增貸金融資金紓困措施(經濟部):針對營運紓困(員工薪資及廠房、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租金)及受影響事業的振興資金,經濟部推出防疫千億保及利息補貼等措施,提供運動彩券經銷商等運動事業申辦。

七、提供運動產業紓困租稅協助措施(財政部):包含宣傳調降營業稅、主張虧損扣除規定、申請核減當期娛樂稅及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為提升紓困振興效益,行政院再加碼20億元特別預算挹注運動產業,其中15億元用於前述疫情中的紓困措施,即補貼運動事業營運成本方案(如場租及人力成本);另5億元用於疫情緩和後的振興措施,即運動消費抵用方案,提供民眾每人500元抵用額度,用於合格運動場館之消費(如國民運動中心、健身房或游泳池等)、參與體育活動報名費(如路跑等)及觀賞運動賽事(如職棒、SBL等)。

本方案將持續與相關部會協力合作,並適時滾動修正,公告於運動產業紓困振興專區,提供相關措施及各部會諮詢窗口,便利民眾及運動產業業者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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