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不聽勸 法籍男子琉球戲海龜送辦

儘管海巡人員三令五申,小琉球浮潛遇到海龜要秉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的「三不」原則。但19歲法籍男子就是不聽勸,經民眾拍照檢舉,由海巡人員函送屏東檢方偵辦。

▲小琉球浮潛遇到海龜要秉持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的「三不」原則。(圖/資料照)

報案人昨天下午5時多在小琉球花瓶石附近海域浮潛拍攝海底生態,拍到一男性浮潛遊客出手觸摸騷擾海龜行為。隨即向當地小琉球安檢所報案,同時提供所錄影片找出影片中的男子。

小琉球安檢所受理報案後前往追查,在案發沙灘找到影片中騷擾海龜的19歲法籍男子,隨即將他帶回筆錄訊問。來台旅遊的法籍青年警訊中表明不清楚台灣法令,只是好奇伸出雙手觸摸,沒有惡意。全案訊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函送屏東地檢署偵辦。

海巡署南部分署第五岸巡隊小琉球安檢所表示,小琉球地區近幾年保育有成,已是台灣著名保育類海龜棲息地,更有「海龜之島」美譽,呼籲前來遊玩民眾,面對野生動物應把握不接觸、不干擾、不餵食「三不」原則;同時浮潛點岸邊入口處,在今年初已豎立不得騷擾海龜的大型英文告示牌,提醒外籍遊客莫觸法。

至於相關裁罰,小琉球安檢所表示,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規定,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6萬以上30萬以下罰金;因而導致野生動物死亡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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