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管農地經查獲未作農用 需留意「土增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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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准不課徵土增稅之列管農地,經查獲未作農用,攸關再移轉時應否課徵土增稅(圖/資料照)

文/方暮晨/MyGonews買購房地產新聞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將於近日配合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辦理2020年度「農業用地申請賦稅減免案件」定期抽查業務,由農業局會同該處及各區公所、地政事務所人員,展開列管農地現勘作業。
 
市稅處李瓊慧處長表示,農地移轉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後,土地承受人在持有期間內,經查獲未作農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用,或雖在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用,但之後再有未作農用的情形,該筆土地於再移轉時即應課徵土地增值稅。
 
市稅處提醒民眾,雖然列管農地經查獲未作農用當時,不會立即補徵土地增值稅,但未作改善或改善後再次違規者,再移轉時,就不能享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之權益了,呼籲民眾特別注意以免影響節稅權益。

【本文獲得 「MyGonews」授權刊登】原文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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