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一下好貴!高中妹遭變態男推入向日葵田 賠26萬還要關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徐珮琪報導

桃園市一名李姓男子去年1月清晨騎機車時,見一名女學生獨自走在路上,突然色心大發,將女學生推入路邊的向日葵田,將女學生強壓在地上,試圖親吻女學生,女學生奮力反抗並咬了李男的手、抓臉,李男才慌亂的騎著機車逃走。但李男在過程中仍強行摸了女學生的下體。李男犯後坦承罪行,雙方也以26萬元達成和解,桃園地院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

▲ 女學生獨自走在路上,竟遭李男推入向日葵田中侵犯。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據判決書出,去年1月9日上午6時,李男騎機車行經中壢區東芝路時,見一名女學生一人走在路上,竟起了色心,李男用手摀住女學生的嘴巴,再推入路旁的向日葵田中。利用身體的優勢壓制住女學生,過程中試圖親吻女學生,李男無視女學生的尖叫抵抗,導致女學生下嘴唇淺部撕裂傷、右手臂破皮。女學生被侵犯的過程中曾用雙手抓李男的臉,李男才慌亂的騎機車逃跑,但李男仍強行摸她的下體得逞。

女學生表示,被侵犯的過程中,李男一直想親她、摸她下體,認為當時李男有想性侵她的意圖。但李男卻說自己當下只是想摸女學生,沒有要再進一步的意思。法官認為,女學生的說法只是個人主觀的感受,沒有證據證明李男強制性交的行為。因此,依「罪疑唯利被告」原則,無從率以推測或擬制的方式,認為李男有強制性交的犯意為事實,依強制猥褻罪判刑。

桃園地院認為,女學生當時尚未年滿16歲,導致女學生身心靈受創,但考量李男坦承罪行,雙方也以26萬元達成和解。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有期徒刑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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