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人在中國偷情 遭台法官判刑5個月:中國屬於我國領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019年時,蘇姓已婚男搭乘飛機前往中國時,在飛機上認識一名女子,事後兩人墜入愛河,在蘇男位於中國廣州的住處發生性關係,想不到東窗事發被蘇男妻子發現,怒告小三破壞家庭,台南地方法院的法官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指出「大陸地區仍是我國領土」,依相姦罪判小三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台南地方法院。(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蘇男與小三於2019年認識,兩人結識後相談甚歡甚至墜入愛河,同年在蘇男位於廣州的住處發生至少3次性關係,事後偷情事證被蘇男妻子發現,怒告小三破壞其家庭。

雖然小三辯稱,與對方發生性關係的時候,自己並不清楚對方已婚,不過法官從兩人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兩人剛認識時蘇男就有告知對方自己有家室,此說法明顯不是事實;隨後小三的辯護律師指出,兩人發生性關係的地方並非我國領土,因此我國實際上沒有司法管轄權才對。

不過法官引用《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認為大陸地區屬於我國領土,且憲法中有明定,我國領土必須經過國民大會決議才能變更,而行憲至今並無國民大會表決變更領土的案件,指出雖然以事實來說,目前我國在大陸地區並無統治權,但是在大陸地區犯罪仍應該受到我國法律處罰,因此依相姦罪判小三5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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