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慶扯國旗升彩虹旗 北大學生挨告《侮辱國旗罪》獲不起訴

記者游承霖/新北報導

國立台北大學去年10月間舉辦校慶時,突然有學生衝上升旗台將國旗、校旗扯下,並升起彩虹旗與「北大翻牆撐同志」的旗幟,引發喧然大波,事後「安定力量」前往北檢告發主事的郭姓、陳姓學生《侮辱國旗罪》;新北地檢署則認為,學生在降下國旗後,並無具體侮辱或是毀損的行為,未符合犯罪構成要件,因此予以2學生處分不起訴。

據悉,台北大學去年10月26日舉辦70周年校慶時,部分學生不滿學校點名強制出席校慶,導致他們無法參加同日舉行的同志遊行,因此趁播放國旗歌時,衝上升旗台搶下國旗、校旗和大會旗,換上彩虹旗、三色旗和「北大翻牆撐同志」的旗幟。

事後「安定力量」秘書長毛嘉慶等人齊赴北檢告發學生《侮辱國旗罪》,曾任職國立台北大學休閒運動管理學系業師的「Q爸」李國憲當時更放話,「難道台灣要變成彩虹國了嗎?非常的不明智,我身為一個老師,我非常的生氣,我不會有這種學生,所以我以後不會在北大教書。」

而案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檢方認為,學生僅是藉由升起彩虹旗來表達對於婚姻平權的立場與支持,而他們降下國旗後,並未做出具體侮辱國旗或是毀損國旗的行為,不符《侮辱國旗罪》構成要件,因此處分不起訴。

▲安定力量成員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提告台北大學校慶中,扯下國旗的學生。(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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