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警判無罪/不是輕判就是無罪 網諷:只有殺律師判死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鐵路警察李承翰去年在處理火車上的逃票糾紛時,遭車上鄭姓乘客持刀刺中腹部,送醫仍傷重不治。嘉義地方法院竟然宣判無罪,法官認為鄭嫌有精神疾病,「行為時有精神障礙,不能辨識行為違法」,認為50萬元交保,但需要強制就醫五年,無罪結果引發社會譁然。許多網友義憤填膺,認為台灣根本是犯罪的天堂、精神病診斷書是免死金牌,「殺律師死刑,殺牙醫無期,殺警察無罪,好像懂了什麼」,並形容在台灣殺警察最「划算」。

▲殺鐵路警察的嫌犯被判無罪。(圖/資料照)

鐵路警察因公殉職,嫌犯卻因為「思覺失調症」被判無罪,引發社會譁然、無法理解,也掀起PTT討論,一名網友表示自己每次看歐美電影時,一個警察被殺就全巢盡出,從警檢法都站同一陣線把壞人嚴辦,最近看了「台灣的司法實境秀」卻發現在火車上殺警察竟然無罪,他也以先前夜店警察被殺為例子,最重才被判10年,關個幾年就出來了。該名網友對此嘲諷,比起殺法律人被判死刑,在台灣殺警察是不是「划算」很多。

▲鐵路警察因公殉職。(圖/資料照)

義憤填膺的網友紛紛留言「警察還不能反抗,不能開槍喔」、「殺律師死刑,殺牙醫無期,殺警察無罪,好像懂了什麼」、「整天檢討警察用槍,輕放一堆殺人犯」、「上次有個殺人但是罵法官就死刑惹」、「可以做個各職業生命價值表」、「你不知道有階級制度之分嗎?殺法律人:死刑,殺一般人:可教化,關個幾年就好」、「以後壞人遇到警察知道怎麼做了哦?無罪交保喲」、「奇怪,殺其他人真的不會死刑,殺律師就會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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